510566 发表于 3 天前

七名被骗的传销受害者做替罪的羔羊,真正的犯罪组织领导头目却逍遥法外。

  
  《法律的正义何在 公平何在???》
  事实与理由:
  2010年到2012年前后,以陕西省镇安县的孙小婵,孙桂芳,邓 涛,孙 芹,刘家武、刘倩、刘小龙、陈亚辉、刘健,黄成华,寇文丽,张芳兰,张芳国,刘丹婷,秦 磊等为首的一伙非法集资的诈骗团伙以找工作、做生意、包工程、投资项目等理由,将我们骗至湖北荆门。
  他们将我们骗至湖北荆门后,将我们接入他们同伙租住的房间内,并对我们进行连环的上课洗脑,接触所谓的“中国连锁销售”,他们称其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项目,广西的北部湾阳光工程(即虚拟经济纯资本运作),通过在湖北荆门打着与“香港千亿国际世贸有限公司”合作搞”连锁业”的幌子,诱骗我们加入该传销组织,说是在短短的1~2年的时间内,能挣到改变三代人命运的钱,即投资一份3800元能挣到150~180万,最多可投资11份(即所谓的高起点)36800元可以挣到500~600万元。称其是我们国家给中国老百姓搭建的继70年代土地改革、80年代的无息贷款、下海经商、90年代的股票房地产之后,给我们的第四次致富机会。能够解决目前我们国家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,比如就业、刺激消费,扩大内需,能够缩短南北经济的贫富差距,带动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、抵制外货等。说连锁业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必然性,是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、必走之路!国家在低调、秘密的鼓励并保护其发展等。
  为了让我们相信他们所说属实,他们拿出了他们所编印的《中国资本战略》及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、《纪念西部大开发暨资本运作十三周年影集》、国家领导人讲话的碟片等,引用温家宝、李岚清、胡锦涛、江泽民、邓小平等人的讲话等给我们证明“连锁销售”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,使我们在半信半疑中信以为真。为了增加可信度和发展的速度,他们称加入这个行业的全都是家族式的,“亲人不可能骗亲人”。当时以刘家一家为例给我们证明,比如说孙小婵、孙芹,孙桂芳、邓涛、邓拓等人都是早期的高级业务员,说成功后房子也买了、车子也有了。也说刘家武整个家族都干成功了,不久后刘家武、刘倩、刘小龙、陈亚辉、刘健等也相继上了高级业务员(A级).他们更是以此将行业吹嘘的神乎其神。还说什么“一个人富不算富,全家人富才算富”,煽动加入的人叫自己的亲戚朋友。
  另外,他们给刚去的人看《业务洽谈》,其中有份手册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,来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章,虚构了《香港千亿国际世贸公司》,让我们每人发展三名下线,就可以达到其承诺的回报。经过寇文丽、张芳兰、张芳国、刘丹婷、秦磊等人的鼓吹,我们给黄成华为首的组织,给孙芹、黄成华、张芳兰等人的账户上先后打钱,一个人少则3800元,多则36800元,累计 1000多万元。
  由于被骗的受害者多为家在偏远、信息闭塞的贫苦劳动人民、失业或无业人员、或刚毕业、在校的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等。多数对国家的政策都不懂,都以为所从事的就是国家支持的扶贫项目。加入的人中大多数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,家里投入少的有3800元,多的整个家庭投入多达十几万,很多都是拿出家里多年的所有积蓄,很多都是在银行贷的款,有的甚至是借的高利贷。可加入之后久了才知道并不是当初他们承诺说的那样。投进去多的几乎全部是血本无归。亲人的不理解,朋友的埋怨和误解——其中的心酸和无奈,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会明白。真的是进退两难,有家不能归、泪往肚里吞。就这样高业的人还骗我们说在这个行业在包括B级以下都是一样,国家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学会先苦后甜。上到高业后就能挣大钱。
  直到 2012年7月16日,以上陈述的所有被告人为首诈骗团伙被湖北省刑侦大队查处,抓获了被骗去时间稍长的七位受害者后,所有的真相才真正浮出水面。而刘家武、黄成华等一系列的高级业务员却逃之夭夭,逍遥法外。七名受害者实际上成了他们的替罪羊,给真正的犯罪分子背了黑锅。
  如今,七名受害者被拘近七个月后暂处于取保候审状态,取保过年回家后所有的下线不理解他们也是最大的受害者,都跑到家里闹事要钱,人身安全没有保障,使原本已经遭受巨大打击的家人承受更大的精神压力、打击和痛苦。其他投入多的家庭也是血本无归,所有加入人的钱都被上述的高级业务员所骗去。搞得亲戚不是亲戚,朋友不是朋友.无奈之下他们寻到高业的家里寻求帮助协商解决眼前困难,但所有拿钱的高级业务员有的躲的躲,逃的逃,要不就是相互推卸责任,把我们推来推去。有的甚至还动手打人、叫嚣着他们在司法机关有人,不怕人告。
  如今,我们只能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,但司法机关迟迟都不见回应,我们不知道,何处才能真正的替我们主持正义和公道???
  此组织危害极大,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人文关系,危害性极其恶劣.希望天下的正义之士能够帮帮我们,让真正的非法集资/诈骗犯罪分子绳之于法,还我们一个公道!!!
  {以上所述,均属事实,有人正物证}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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