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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是非标准论》第38,全都Ο分
笔者在这几年的维权实践中,直到今年九月才找到法院对己身造成的“执行难” 内因源头是最高人民法院为维护部门利益,不对法官执行错误给申请执行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,蓄意在制定实行的部门规章里违反国家赔偿法。对此,在笔者正打算向党中央、全国人大反映之际,时值党中央提倡“走群众路线,从群众来,到群众中去”,便想到由地方党委、人大、政法委向上级层报较为妥当。便于2013年9月22日向中共连城县委、县人大、县政法委打报告,请求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部门规章违法一事上报中共中央、全国人大、中央政法委。并就同样事项向中共龙岩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法委领导写信。但连城县委的回复是“没有此公文规范”,连城县人大的回复是“没有此职责义务”,连城县政法委的回复是“专职搞法律工作的人员没在家”进行推诿。龙岩市委、龙岩市人大、龙岩市政法委也至今未给回音,没当回事。
笔者认为:党之所以提倡“走群众路线”,那是因为党既然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,就应时刻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,才能更好的制定方针、政策(法律、法规)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。对此,上传下达则是各级党委、人大最基本的职责。然从这些部门领导对笔者的报告请求事项之对待情形看,若把它作为一场“为人民谋利,听百姓心声”的考试,他们全都Ο分。而导致他们O分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没有由表及里地,联系地,变化、发展地理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倡“走群众路线”的真正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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